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凯发网站

索取号:g010-0502001-2016-0016发布时间:2016-03-14发布部门:研究生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的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差额的比例。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院系所当年的招生名额,监控、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

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并对参与复试的导师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3)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命题工作和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保存好研究生复试(含笔试试卷等)的各种原始材料。

3.各专业复试小组应由5位老师组成,设组长1人,记录员1名。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其他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对面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

2.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统一按研究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目录来设置,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录取。报考法硕,mba和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录取。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笔试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在复试记录表上

签名。

2)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

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综合面试未达到60分的学生,不予录取。

4)面试环节全程录音。

五、复试时间、名单及资格审查
     1. 复试时间:学校复试时间安排在三月底、四月初,研究生院招生办

公室一般在复试前5天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安排。

 2.复试名单: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其初试成绩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复试通知书由考生凭个人帐号登陆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查阅、打印。

调剂考生: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3.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以不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在国外获得学位的,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4)已获英语六级证书者需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一寸证件照一张,体检时用;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给辅导员保存:

(1)   应届考生: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

(2)   历届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复试报到时需从辅导员处领取以下材料:

(1)复试情况记录表;

(2)体检表;

(3)调档通知(往届生);

(4)政审表(应届生)。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身份的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的审查

各学院辅导员应对往届考生进行毕业证书和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审查。对考生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毕业证书存在问题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身体状况的审查

考生复试期间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结果由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统一报研究生招生办。

因特殊情况未能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体检的学生,可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在4月底之前将学校统一发放的体检表和医院的体检结果寄交给学院辅导员。

(4)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必须认真做好。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研究生辅助导员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由学院辅导员负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由考生本人档案据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0.5   综合面试总分*0.5

   (2)复试时考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中的个人信息后提交给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考核、写出评语并签名,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所有其他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在学院备案。

   (3)笔试、面试和复试总数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排名

成绩排名:根据总成绩=(初试成绩/5)*0.7 复试成绩*0.3的计算结果进行排名。

根据排名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拟录取名单一般在复试结束后的五天内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七、监督与管理

1.学校纪委组织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研究生院组织巡视组,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监督和申诉渠道:

 (1)研招办:

    电话:(021)38284585,电子邮箱:

 (2)纪委

    电话:(021)38284080 ,电子邮箱:

(3)信访办

    电话:(021)38284168 ,电子邮箱: pmzhou@ shmtu.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邮编: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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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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