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须知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根据教育部要求,学历证明书需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原注册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3.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详细说明申请补办理由,并提供所需材料,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补办对象:遗失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补办所需携带材料:
1. 《上海海事大学办理学历(学位)证明申请表》(见附表一)
2. 本人办理,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委托办理,请提供委托书(格式参考附表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 本人近期两寸的免冠彩色纸质版证件照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用于归档),如需同时补办学历和学位,则提交三张。
4. 如系2011届及以前的航海类专业的毕业生,请提供由毕业当年就业单位人事处出具的已接收证书的证明原件(证明需盖单位人事处公章)。
四、补办流程:
1. 携带相关材料至校档案室找郑老师,由郑老师审核签字并盖章;
2. 经档案室老师审核无误后,请携带相关材料至教务处找林老师办理证明。
注: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教务处林老师。建议前来办理证明的同学提前咨询相关老师,避免因老师外出开会等情况而无法办理。
五、联系人及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教务处林老师, 办公地点:临港校区行政楼251室,电话:021-38284267。
校档案室郑老师,办公地点:临港校区图书馆a706室,电话:021-38284193。
附表:上海海事大学办理学历(学位)证明申请表及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