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咨询台
1.学生事务咨询引导
一 权益维护
1.投诉、建议受理
2.学生的各类咨询
二 教务服务
1.本科学生证补办
2.火车票优惠卡充磁
3.火车票优惠卡区间修改
4.火车票优惠卡损坏或丢失补购买(火车票优惠卡补购买限非上海户籍)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补办
6.上海市计算机成绩证明
7.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准考证补办
8.在校本科学生中英文成绩单
9.已毕业本科学生英文成绩单
10.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盖章
11.毕业证、学位证英文翻译
三 学籍事务
1.本科生普通在读证明
2.本科生均分证明
3.本科生绩点排名
4.研究生普通在读证明
5.非本市户籍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在读证明》
6.其它类证明的开具
四 研究生事务
1.研究生学生证补办
2.已毕业研究生英文成绩单
3.在校研究生中文成绩单
4.在校学生英文成绩单
5.学习成绩评定(就业落户用)
6.研究生录取名册
7.毕业研究生出国材料盖章
8.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办理
五 学业资助服务
1.校园地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回执单)
3.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4.正常毕业的同学校园地贷款还款确认
6.升学、因病休学、支援西部计划等办理校园地贷款展期
六 招生就业服务
1.本科生学生招生录检表复印
2.签订就业协议
3.协议丢失补领
4.违约补领协议
5.专项工作1(村官、三支一扶)
6.专项工作2(各地选调生、上海各区储备干部)
7.专项工作3(农村任教代偿)
8.专项工作4(基层就业代偿)
9.专项工作5(服兵役)
10.专项工作6(研究生专利公示流程)
七学生社区服务
1.申请走读
2.申请入住
3.申请寝室调换
4.办理退宿
5.集体宿舍证明
6.住宿证明
7.社区活动室申请
八 综合服务
1.失物收交
2.失物认领
咨询台
1.学生事务咨询引导
学生告知咨询台值班同学需要办的业务,咨询台值班同学给出指引,学生根据指引到窗口前排队办理业务。
一 权益维护
1.投诉、建议受理
对学校或者社区管理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意见可到窗口一直接反映,或者写信到事务中心的意见箱,或者写邮件到affair@shmtu.edu.cn。凡记名意见或投诉五个工作日内给答复。
2.学生的各类咨询
可拨打学生事务中心办公电话38284388或前往学生事务中心【学服121】咨询。
二 教务服务
1.本科学生证补办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本科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填写好的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工本费5元(校园卡支付)】;(3)每周周一、二提交材料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学生证;每周周三、四、周五提交材料的学生,下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学生证。
2.火车票优惠卡充磁
(1)带贴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当场办理完毕,取回学生证。
3.火车票优惠卡区间修改
(1)区间有变更的同学需要出具新修改地派出所证明、户口本凯发k8国际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贴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登记办理;
(2)当场办理完毕,取回学生证;
(3)修改学生证上的车站信息,然后去行政楼251加盖新章。
4.火车票优惠卡损坏或丢失补购买(火车票优惠卡补购买限非上海户籍)
(1)带好户口本凯发k8国际首页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学生证和损坏的火车票优惠卡登记办理;
(2)工作人员会把旧卡在刷卡机上试刷,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学生方可购买新卡,新卡工本费7元【校园卡支付】;
(3)新卡重新注册,当场办理完毕,取回学生证和新购买的优惠卡;
(4)办理完毕后去行政楼251重新盖章。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补办
(1)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2)每周周一、二提交材料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学生证,每周周三、四、周五提交材料的学生,下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成绩证明;
注:如需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证明,2005年及以后考试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进行网上办理。
6.上海市计算机成绩证明
(1)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2)每周周一、二来登记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成绩证明,每周周四、周五前来登记的学生,下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成绩证明;
(3)每学期第1-17周受理此项业务。
7.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上海市计算机等级考试准考证补办
(1)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2)两个工作日后来学生事务中心(学服121)领取。
8.在校本科学生中英文成绩单
网上办事中心申请后,携带一卡通至第二教学楼c楼大厅的自助打印一体机自助打印。
9.已毕业本科学生英文成绩单
(1)带上中文成绩单原件(没有中文成绩单原件的直接与档案室联系38284193,需提前一天预约),凭有效证件到学生事务中心缴费登记;
(2)每周周一、二来登记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每周周四、周五前来登记的学生,下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
注:当年7月份毕业的学生于毕业之后6个月之内仍可到自助打印一体机上打印英文成绩单。
10.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盖章
(1)请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需盖章的复印件到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2)每周周一、二来登记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每周周四、周五前来登记的学生,下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
11.毕业证、学位证英文翻译
(1)请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学生事务中心缴费登记;
(2)每周周一、二来登记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每周周四、周五前来登记的学生,下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
三 学籍事务
1.本科生普通在读证明
携带一卡通到第二教学区c楼一楼大厅自助打印一体机打印。
2.本科生均分证明
携带一卡通到第二教学区c楼一楼大厅自助打印一体机打印。
3.本科生绩点排名
携带一卡通到第二教学区c楼一楼大厅自助打印一体机打印。
4.研究生普通在读证明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中文普通在读证明(本研通用)》,下载普通在读证明后填写相关内容,带好学生证,把填好的表格交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2)盖学籍章,可当场取走普通在读证明。
5.非本市户籍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在读证明》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需要的出入境在读证明,下载出入境在读证明后填写相关内容;
注:“考生号”为高考准考证号码或考研学生号
(2)带好学生证和身份证,把表格交至学生事务中心申请盖章;
(3)凭回执单,每周一、周三、周五来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办理好的出入境在读证明(当天提交的材料当天不能领取)。
注:本市户籍学生普通在读证明即可用于出入境证件办理
6.其它类证明的开具
(1)部分证明材料需要补盖学生处章或者就业指导中心章的提交到事务中心登记;
(2)根据所办理的业务按实际情况领取材料。
四 研究生事务
1.研究生学生证补办
(1)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下载《研究生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携带补办学生证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寸证件照至学生事务中心缴费登记;
(3)每周周一、二来登记的学生,本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每周周四、周五前来登记的学生,下周四及以后工作日来事务中心领取材料。
2.已毕业研究生英文成绩单
(1)已毕业研究生办理中文成绩单直接与档案室(38284193)联系办理,需提前一天预约;
(2)请自行按照中文成绩单的格式和顺序,翻译好后,携带中英文成绩单及中文成绩单原件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英文成绩单模板和课程名称参照表:
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英文成绩模板和课程中英文对照
3.在校研究生中文成绩单
(1)网上办事中心申请后,到学服112的自助打印机或泰山科研楼的自助打印自行打印。
如自助打印机不能打印或信息有误,请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4.在校学生英文成绩单
(1)请自行按照中文成绩单的格式和顺序,翻译好后,携带英文成绩单及中文成绩单原件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英文成绩单模板和课程名称参照表:
关注“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相关下载”中找到英文成绩模板和课程中英文对照
5.学习成绩评定(就业落户用)
(1)携带学生证和成绩评定表格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6.研究生录取名册
(1)学生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7.毕业研究生出国材料盖章
(1)学生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两个工作日以后领取。
8.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办理
(1)学生提交个人书面补办申请一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情况说明)一份,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者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2)核对信息,查验身份证原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
(4)提交本人二寸近照两张及电子稿(大小不超过10k);
(5)初审通过后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证明书;
(6)材料符合要求的,十个工作日后至学生事务中心领取证明书。
五 学业资助服务
1.校园地助学贷款
(1)登陆上海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根据银行要求,准备下列材料(以银行要求为准):
a)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自动生成打印)
b)借款人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全本复印,如学生户口已经办理迁移的,新生提供迁移证复印件,老生到校户籍科复印本人户籍页,加盖公章)
c)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d)学费卡复印件(正反复印,签上学生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码)
e)承诺书
特殊情况:
(i)若身份证丢失,请及时补办,贷款时可以提供临时身份证,但是必须在有效期(这里指银行审核期也在内,并不是提交材料的时间)
(ii)学生父母或学生户口簿无法提供的必须由派出所开设户籍证明,证明上必须注明学生父母与学生的亲属关系,且一定要在有效期内
(iii)父母离异: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材料
(iv)父亲或者母亲亡故:需提供相关死亡证明,并说明亡故者与学生本人的亲属关系以下形式均可: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本上盖有注销或死亡的章
(2)将校园地贷款受理证明并标明学号、学费、住宿费等信息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3)学生事务中心审核材料(材料不合格,学生事务中心联系学生更改)。
2.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回执单)
(1)学生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虚线上部分)、回执验证码并标明本人学号、学费、住宿费等信息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3.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1)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现场核查无校园地助学贷款记录的学生即可办理。
4.正常毕业的同学校园地贷款还款确认
(1)需要办理的同学准备好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和借款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复印,并签上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各1份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2)学生事务中心打印贷款客户须知2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1份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2份,学生现场填写;
(3)填写完毕,提交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6.升学、因病休学、支援西部计划等办理校园地贷款展期
(1)升学/支援西部计划的同学不确定是否能被最终录取的请先申请展期,提交展期申请书(自拟,写明申请理由,手写签名)1份至学生事务中心;
(2)学生事务中心打印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2份和资料确认书1份,现场填写、现场审核;
(3)离校前上交补交升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支援西部计划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如最终不升学/不参加支援西部计划的,请至学生事务中心正常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六 招生就业服务
1.本科生学生招生录检表复印
(1)学生携带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2)填写登记信息(姓名、生源省市、录取专业、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
(3)隔天至学生事务中心领取。
注:仅限大一学生登记打印,其他年级学生需要可至图书馆a楼7层档案室打印。
2.签订就业协议
(1)公司在三方协议上签字并盖章且学生在乙方签字;
(2)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相关信息;
(3)至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并盖章。
3.协议丢失补领
(1)学生至就业信息网下载《关于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及承诺书》;
(2)将《申请及承诺书》和学生证复印件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公示期满1个月后,带好学生证即可前来领取新的协议书。
4.违约补领协议
(1)请原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并由公司盖章(章与协议书上公司章一致);
(2)带好解约函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原协议书(若单位联拿不到,学生自己的两联必须带好),前往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提交解约函复印件及协议书原件;
(3)当日即可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5.专项工作1(村官、三支一扶)
(1)学生上网填写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的“本人承诺”一栏签字;
(2)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签字(需填写学生在校表现)、加盖学院党委章;
(3)至学生事务中心进行信息确认、网上审核、盖就业指导中心的章,学生领取。
6.专项工作2(各地选调生、上海各区储备干部)
(1)学生填写登记表,至学院辅导员处签字(需填写学生在校表现)、加盖学院党委章;
(2)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审核,推荐盖就业指导中心的章,学生现场领取。
7.专项工作3(农村任教代偿)
(1)符合政策的毕业生依据上级要求在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2)学校按照要求审核后,学生打印好申请表提交学生事务中心;
(3)学生事务中心申请盖章后通知学生领取。
8.专项工作4(基层就业代偿)
8.1 就业代偿资格申请
(1)符合政策的当年毕业生在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2)学校初审后,毕业生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学生事务中心;
(3)学校依据材料复审后提交市中心审核。
8.2 就业代偿资金拨付申请
(1)已经具备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上海学生资助网按照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2)学校初审后,毕业生提交相应纸质版材料至学生事务中心;
(3)学校依据材料复审后提交市中心审核。
9.专项工作5(服兵役)
9.1 学费代偿
(1)服兵役学生将材料提交学生事务中心;
(2)学校依据材料报送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9.2 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或退役考入的学生将材料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2)学校依据材料报送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9.3 退役国助
(1)退役复学或退役考入的学生将材料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
(2)学校依据材料报送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10.专项工作6(研究生专利公示流程)
(1)下载公示证明表并填写,学校公示网址为: ,注意导师签字(上海市表格要求)下的日期先不写,如暂时未联系上导师,可在公示期内补签;
(2)带好公示证明表,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学生社区服务
1.申请走读
(1)学生填写《宿舍变动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打印),至学院辅导员处初审(确认家长是否知情)并签字;
(2)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至社区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
2.申请入住
(1)学生填写《宿舍变动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打印),至学院辅导员处初审(提供同专业空床位信息 )并签字;
(2)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住宿费存入学费卡内等待财务扣款。
3.申请寝室调换
(1)学生填写《宿舍变动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打印),至学院辅导员处初审(提供同专业可调换床位信息 )并签字;
(2)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住宿费差额存入学费卡内等待财务扣款。
注: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宿舍调换。
4.办理退宿
4.1未办理休学,直接办理退学
(1)学生凭“退学文件”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办理退宿,物业人员开具“退钥匙证明”;
(2)学生凭“退钥匙”证明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网上注销手续,同时开具《住 宿证明》用于财务结算住宿费用。
4.2已办理休学,再办理退学
(1)学生凭“退学文件”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网上注销手续,同时开具《住宿证明》用于财务结算住宿费用。
5.集体宿舍证明
(1)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盖章后,现场领取。
6.住宿证明
(1)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盖章后,现场领取。
7.社区活动室申请
(1)学生携带指导老师签字的申请表至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办理。
八 综合服务
1.失物收交
(1)当同学捡到物品,直接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2)每周发布被捡到的物品,定期将拾金不昧的学生给予表彰。
2.失物认领
(1)学生物品遗失,带好学生证至学生事务中心查询;如果物品被交到学服121,登记后,学生可将物品领走;
(2)如果物品未被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学生登记好信息,以后找到物品会与学生联系来领取。
注:
(1)以上业务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动,如需确切信息,请咨询学生事务中心(38284388);
(2)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业务,找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办理委托书。